江苏大峘集团有限公司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防火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单位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法规,结合实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条 健全防火组织,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第二章 领导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由公司领导和各部门主任组成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防火领导和管理工作。
(一)贯彻落实国家的防火安全法规;
(二)负责单位防火安全检查的组织和总结及日常防火安全工作的监督;
(三)进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第五条 全体职工均有以下防火安全职责:
(一)熟悉本岗位防火安全规定,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爱护消防器材及设备,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三)本岗位发生火灾,须立即扑救并及时报警;
(四)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如遇紧急情况,有权采取应急措施,待险情缓解后,要及时报告;
(五)火灾责任者或当事人,必须如实反映造成火灾的原因,并提供一切证据;
(六)接受防火安全教育,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防火安全工作任务。
第三章 用火管理
第六条 财务室、档案室、配电房、煤气库、计算机房等重点防火部位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严禁用火,确因工作需要用火时,须报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
第七条 严禁在办公楼内、宿舍楼内焚烧文件、废纸等物,因工作需要焚烧的,要远离办公楼,选择安全地点,并有专人看守。
第八条 办公楼内、宿舍楼内严禁私自使用电炉及各种电加热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的,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第九条 各种电器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规定。不准在楼内照明线上及电源插座上接入大功率用电设备。
第四章 消防器材和设备
第十条 单位消防器材由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或各所属子公司根据设计方案,进行分布和配置,指定专人管理。
第十一条 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丢失、破损、过期要及时处理,以保证消防器材随时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第十二条 消防设备和器材,不准挪做它用。不准占用堵塞消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