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论文是描述申报人专业技术工作成果、代表其专业技术水平的重要技术文献、是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依据之一。多年来,我省冶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对论文申报要求已多次作了明确规定,为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人才奠定了基础。随着职称改革的不断深化,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论文申报要求,确保审评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现就申报冶金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论文要求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1、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按江苏省冶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和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4]4号)等文件的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及相关材料参评。其中,按要求提交的论文是指在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2、对专业刊物有“国家级”、“省级”的区别。“国家级”是指全国性期刊,指国务院所属相关部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期刊以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会刊;“省级”是指省及其所属有关部门主办的期刊和本科院校学报。
3、在省级以及以上专业学会组织开展的技术交流研讨会议上公开交流发表并获奖的论文可作为参评论文,但需提供获奖论文证书,并经颁奖部门鉴证。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送的论文必须紧密结合自己所从事的工程技术工作及专业特点、须与本人的申报专业、现从事的专业工作相一致;论文的选题应以申报人取得现职称(技术资格)以及所涉及的技术工作为主,重点阐述本人在其中发现、分析、解决复杂问题或新技术应用、创新的过程。所论述的内容应来自申报人自己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实践,能体现申报人自己所具有的专业技术水平。以能够在规定的篇幅内显示申报人的技术研究成果、业务学术水平、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应用新知识、新工艺、新材料的综合能力为宜,字数不少于1500字。申报的“代表”作,应该是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文章。提供稿件录用通知的论文最迟须在当年高评会结束后的最近一期中发表。
5、下述文章和资料不能作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参评论文:
⑴在省以下专业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
⑵译文、译著、文摘、文献综述、科普文章等。
⑶工作研讨资料、工作动态、总结报告、调研报告、文件汇编等资料性质的材料。
本规定自2010年起执行,凡以前在申报冶金工程高级职称论文要求上与此规定不符的,以此规定为准。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号